转发:关于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

时间:2021-06-23 浏览:

学校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了做好2021年《浙江省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》的办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条件:到2021年底,凡是在教学岗位上从教满三十年的教师,可以申请办理《浙江省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》。

二、办理程序:

1、符合条件的教师,请填写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》中的相关内容(黑色墨水笔书写)。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中下载。

2、请申请人员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》(A3纸张打印)一式二份、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,交学校人事处。

3、人事处审核后,上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并办理《浙江省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》。

联系人:郑青 ,电话:2081,办公室:行政楼203室

人 事 处

2021年6月23日